摘要:事情是这样的…今年4月2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的《案件移送函》,反映南通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和南通某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在公共停车场、小区周边散发大量小卡片,卡片上印有违反“公序良俗”内容的文字、图片。...
无视广告法,当街发放低俗小卡片招揽顾客。记者今天从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向组织散发小广告的两个按摩服务公司开出共计40万元的罚单,并责令销毁3000多张小广告宣传卡片。这也是今年以来该局对违反广告法案件做出的最高处罚。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4月2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的《案件移送函》,反映南通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和南通某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在公共停车场、小区周边散发大量小卡片,卡片上印有违反“公序良俗”内容的文字、图片。
经查,南通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通某美容美体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对象主要是男性消费群体,向该群体提供足疗、按摩等服务。为招揽客户,两当事人在公司周边小区、道路及停靠的汽车玻璃上,对外发布含有色情服务暗示的文字和穿着性感暴露妖艳女士的图案。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发布如此易使人产生从事色情服务的低俗联想、有伤社会风化的小卡片,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对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了误导,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遂依法对两当事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看这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来源:江海晚报